政府采购行政处罚决定公告(津财决〔2024〕100号)
发布时间:2024年12月31日发布来源:天津市财政局
一、当事人信息
当事人:天津市第一中心医院
住所:天津市南开区复康路24号
二、违法情形
当事人外检服务项目、复用防护手术软器械租赁项目、停车场秩序维护服务项目存在未依法实施政府采购的情形。
三、处罚依据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》第七十一条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》第六十八条第六项。
四、处罚结果
处以20000元(贰万元整)的罚款,给予警告。
五、处罚日期
2024年12月28日
六、执法单位
天津市财政局