政府采购行政处罚决定公告(津财决〔2024〕100号)

天津市政府采购网 2025-01-02 00:00:00

政府采购行政处罚决定公告(津财决〔2024100号)

发布时间:20241231发布来源:天津市财政局

一、当事人信息

当事人:天津市第一中心医院

住所:天津市南开区复康路24

二、违法情形

当事人外检服务项目、复用防护手术软器械租赁项目、停车场秩序维护服务项目存在未依法实施政府采购的情形。

三、处罚依据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》第七十一条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》第六十八条第六项。

四、处罚结果

处以20000(贰万元整)的罚款,给予警告。

五、处罚日期

20241228

六、执法单位

天津市财政局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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